若承租人未能按照出租人要求的固定支付日期支付租金且在出租方依法提出支付请求之后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做出合理解释而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解除该租约协议。
在租约协议解除之后,假设租赁期尚未期满,则上述合同将自动终止执行,并由承租方负责退还完整无缺、未有损坏的租赁物品。
在此同时,对于承租方向出租方欠下的租金以及因拒绝支付租金导致出租方产生的财产损失,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算,以明确各方权责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