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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救济

在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纠纷时,承租人有权选择协商解决争议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出租人未能提前告知承租人可能会妨碍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那么承租人可据此向出租人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出租人与第三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将受到任何影响。《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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