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彩礼通常被认定为赠与女性的礼物,并归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有权请求女方退还所支付的彩礼。
具体来说,当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时,男方均可主张自己的权益:(1)男女双方尚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并未实际共同生活过;
(3)男方在婚前行使的赠予,使得自身生活出现经济困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律条文只适用于前两种情形,即第三种状况“婚前赠予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需以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