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中的子弹壳本身并不含有弹头与火药等主要组成部分,并不被法规视为违禁物品。
然而,若个人非法持有或私自收藏受法律约束的军用子弹数量超过二十发;
或者使用气枪发射铅制子弹达到一千发以上;
又或者是其他类型的非军用子弹数量超过二百发,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行为,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刑期即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