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各合同方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有着明确的要求: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及所有其他相关的监管规程和策略;
其次,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需穿着正式上岗,且工作服务必保持干净、整洁的状态;
最后,施工队伍的行动应接受企业内部负责人员的全面统筹与管理指导,同时,还需要尊重并配合物业及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的相关监视与管理措施等。《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法》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