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才能构成: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亦或是有独立经营权及财产支配的社会团体、企业或公司等法人组织;
其次,其犯罪动机必须明确、清晰且具有直接的犯罪意图;
再次,此种犯罪行为的侵犯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制定并颁发实施的金融管理制度;
最后,客观证据表明行为人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设立了商业银行或其他应当经过国家严格审批的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