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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农村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0 17:55:01 已帮助13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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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关于如何清晰地界定婚前财产的范畴,主要是应以财产获取的时刻及婚姻注册时间进行衡量和判断。
通常来讲,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登记手续之前所累计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具象化的动产还是固化于某处的不动产,均可被视为其单方面的婚前财产。
一般情况之下,以下各类财产均被认定属于夫妻各自独享的个人财产:
(一)为一方在缔结婚姻登记之前所积聚的财产;
(二)因一方向外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任何赔偿或补偿;
(三)在遗嘱赠与合同中所明确约定仅供夫妻中的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属于夫妻一方专享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五)其他所有应当归属于夫妻一方独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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