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责任归属问题的普遍原则:
若工程项目质量存在瑕疵或缺陷,则从建设者(业主)、
承包商以及实际实施工程施工工作的承建商角度来看,通常应由承包商负起为该质量缺陷负责的
主要责任。
而在确定施工单位是否应对工程质量负责这一问题上,我们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来进行判断与评估:
首先,如果
建筑工程施工方未能严格遵循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来进行施工作业,导致发生了严重的
工程质量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由施工方承担。
其次,如果建筑施工方未能按照工程设计需求、施工技术规程以及合同规定,对选用的建筑原材料、构件配件及设备进行严谨的预检与验收,并因此使用了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建材、配件及设备,从而直接导致了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那么同样应将此类情形视作施工方需要承接的质量责任范畴之内。
最后,从建筑物在其规定使用寿期中可能会遇到的两种基本状况出发:
一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有所弊端;
二是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之际,房顶墙面若出现诸如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这些都应被纳入到承建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