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不幸离世,且父母在生前对其名下财产已进行明确安排并经公证确认,那么依据遗嘱内容来执行财产继承事宜。
反之,如未设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作为指引,则将参照法律有关规定执行法定继承程序。
遗产依照以下顺序继承:
(一)首先考虑第一顺位:
即夫或妻、亲子及父或母;
(二)其次是第二顺位:
包括同胞手足、祖辈及外戚长辈。
当继承事宜启动时,将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再交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