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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部分无效吗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部分无效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09 12:50:12 已帮助9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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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部分无效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若配偶一方在未得到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受益于夫妇共同创立的财富资源赠与给第三者,那么可以依据相关的评定原则,明确认定有一方对于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财富拥有支配处置的权力。
在此种情形之下,对于其所占有的部分财产进行的赠与行动将被视为合法有效;
然而,针对另一方所持有的那部分财产进行的赠与行为则将被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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