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屋因出售而产生所有权变更之时,
承租方仍有权力继续在该房产中居住,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当租赁标的在原承租者依照
租赁合同并正在占用期限之内时,即便其所有权有所变动,也不会对原有租赁
合同的效力或有效性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换言之,即便房屋已售出,新的房主仍然需要全面履行已签署的租赁合同,直至原先达成的租赁期圆满结束为止。
因此,即便在这种情况下,租户仍然可以享有该房屋的
使用权,直到其租赁合约约定的期限完整度过。《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