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指对他人所拥有的住宅以及附属于该住宅的设备或设施进行占有和利用的权利。关于在住所居住多年之后能否获取居住权这一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满足以下几类取得条件。首先,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例如,租客依据房屋租赁协议即可获得对出租房屋的居住权。其次,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直接取得居住权。如同年龄尚幼的子女对于其父母的房产享有居住权那样。再次,依照遗嘱或者其它法律行为予以取得居住权。此处的例子就是房屋所有者可以通过立嘱的形式为其他人授予居住权。最后,因为取得时效的缘故而获得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