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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呢

本规定所涵盖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具体项目如下:(一)借款合同(但如双方已就此事项在其它文件中有特殊约定的则另行处理;)(二)为期六个月或更久的租赁合同(假设各方并未就租赁事宜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将会被认为是不定期租赁合约);(三)融资租赁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五)委托监理合同;(六)技术开发合同;(七)技术转让合同;(八)担保合同;(九)土地承包合同;(十)政府采购合同;(十一)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十二)信托合同;(十三)民用航空器买卖;(十四)劳动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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