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我们将危险房屋分成以下四个等级:
第一等级:A级,表示该房屋没有明显的危险点存在,结构承载力能够完全满足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需求。
第二等级:B级,表示尽管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点,但结构承载力仍然基本上能满足房屋日常使用的正常需要。
第三等级:C级,即局部危险,某些主要承重结构的承载力不能满足其在使用中所需具备的正常结构性能。
第四等级:D级,表明整个建筑处于整体危险状态,承重结构的承载力已经无法满足其正常使用所必须达到的结构性能标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十四条
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