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法律知识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地役权的登记如何弄

地役权的登记如何弄

地役权的登记如何弄
2024-04-05 17:00:09 已帮助296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地役权的登记如何弄
地役权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民法范畴物权,从本质属性上讲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之一,它通过签订协议,依法依规利用其他人的不动产资源,从而提升自我不动产经济价值的法律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设立地役权进行法定登记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业务资料,由登记机关对这些材料进行仔细审查之后,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予以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继而在房产证上注明已经设立了该抵押。在具体的房屋上申请设立地役权登记时,应提供以下基本文件:包括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可见的地役权合同、附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以及涉及其他事项的必要材料等。在地役权设立成功后,作为所有者将会享受到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地役权人有权行使的使用权,主要体现为有权依托他人的土地以便于自身土地的使用,意义在于地役权得以实现必然离不开对供役地的使用,而地役权人也可根据已设定的合同规定的使用权范围和使用方式来行使这一权力;(二)如果要实现其权利,地役权人还有权在供役地上进行必要的附随活动,举例来说,如果地役权人想实现其取水权,就得允许其在供役地上通行或者搭建必要设施;(三)地役权人还拥有在供役地上建造某些必要的附设设施的权力,这无疑都有助于实现其权利。但是同时作为地役权人,他也需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首先,必须合理合法地使用供役地,不能随意扩大其使用的范围,因为地役权本身就是供役地为满足需役地的需求而付出的代价;接着,具体到地役权人而言,他们的义务还体现在需要按照预定的金额、时间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的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最后,由于建立地役权后,地役权人需要对供役地的权利人和使用者都要表现出理解和宽容,需要保证被地役权人使用的工作物或设施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