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搬运合同通常并不归类为承揽合同范畴。所谓承揽合同,乃是指由承揽人为定作人提供服务,按照定作人所提出的具体需求完成特定工作项目,并向其提交最终的工作成果,而定作人则须依据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检测合同以及检验合同等。《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