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户籍制度中,如果您再次缔结了婚姻关系,那么户口上呈现出的状态也会相应地改为“已婚”。
通常情况下,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目只会出现以下三种特殊标记符号:
未婚,已婚以及离异。
即便您经历过复婚甚至是再次成婚的过程,该栏目仍旧显示为“已婚”,而并没有会出现诸如“再婚”或是“复婚”这类字样。
关于复婚手续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双方应当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文件,然后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常住在户籍所在城市的区级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其次,双方需要亲自签署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随后,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面前,亲笔写下自己的名字或者按下手印表示同意;
接下来,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对递交上来的证件和声明信件进行细致审查,如核实无误且满足复婚登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予以登记;
最后,得到批准后,原本的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将被注销,发放新的复婚登记证书,这样才能够产生最基本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