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房二卖"的问题,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其到底应被定性为一般的民事争端或是合同诈骗犯罪。在进行判定时,主要可以从两个因素来考虑:首先,卖方在此交易中的动因是什么?他们是否有刻意去侵吞买房者所支付的资金的念头和企图。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卖方将需要为自己的过失和不当行为付出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也会由他们负责赔偿;反之,倘若他们本来就没有打算交付房屋,而是通过渲染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让买房者承担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面责任,从而非法地侵占到买房者的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其次,我们还需观察他们是否真的利用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法形式,以此来欺骗买房者,从中获得了数量较大的财产。对于民事纠纷的合同违约情况来说,其往往表明当事人具有足够的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发生纠纷,他们通常能全数归还房价款,或者会主动、积极地与买房者商讨退回相应的房款。然而,在判断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情况时,我们发现卖方在收到房款后,可能会毫无理由地既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又不愿退款给买房者,或者干脆卷款逃跑,又或者用这些钱财肆意挥霍,最终导致房款无法如期归还给买房者。因此,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都需要有着明确的界定标准。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就是要看行为者在交易过程中有没有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同时也需要看他们在交易中是否采取了欺瞒和诈骗的手段,从根本上即在签订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从中获取了他人财产,且该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而在"一房二卖"的案例中,由于卖方在售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有意隐瞒他们的房产已出售或已抵押的真相,导致他们的行为具备了虚构事实以及掩盖真相的特点,从这角度来看,其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关键便在于他们在"一房二卖"的时候,是否真的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不良意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