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理赔,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保险业务委员会在接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有关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申请时,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时间要求进行迅速和准确的审核与核定。倘若事故原因并非因机动车自身性能故障所致,而是由于其他因素引起的,则按规定保险公司不应拒绝给予有效赔偿;然而,如果该事故确实是由机动车本身性能问题引起的,而且相关方面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享有合法权利可以拒绝给予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