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明确指出,如果卖方违反了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他将根据合同所定偿付相应的
违约金、双倍返还
定金、履行剩余的义务、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以及补偿相关损失等方式来承担自己相应的
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
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过程中有任何违背约定之处,他都应承担起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纠正措施或
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多项违约责任。
另外,该法第五百七十八条中同样提到,如有
证据证实任意一方
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向外界证明其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另一方可在
合同到期之前便要求他承担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最后,在第五百七十九条中,法律也清晰地说明,当合同当事人中某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全额支付款项、报酬、租金、利息等财物
债务时,相对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全部欠款与利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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