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共享共有财产期间,拥有同等的决策权利。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面对和处理这些共有财产问题时,都应该做到互相尊重,充分沟通协调,以达成共识来主导这些共同财产的去向。
在此过程中,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执行了针对这些共有财产的决定,那么我们通常会认为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