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享有直接使用其原创作品的权利,然此项权利亦可经由其他个体使用者行使。
除通过传统的继承模式以及赠与方式获取该权利之外,存在四种重要的情况能够令非授权方接触并使用该作品:
(1)其他个体通过签订许可合同时,可以被允许合法地使用该作品;
(2)第二种则是其他个体透过版权转让合规,成功获得了作品的使用权;
(3)有序瓜分范畴还包括其他个体根据法规的明确列明,能已依法获得了他人作品的使用权限;
(4)最后一种情况,便是其他个体以合理使用规则的方式,得以灵活利用他人作品。
对于影视制片产业而言,在创作与制作影视作品的过程中,经常会涉足他方作品的使用。
最终,当这些作品成功上映之后,更需要得到他人的广泛推广与关注,以实现预期的社会效果和商业利益。《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