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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累计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避税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2024-03-31 16:40:16 已帮助1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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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施行严格的按每名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制度。
纳税人对于其孩子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必须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在这之前的条款中提到的“学前教育”指的是孩子年满三岁至小学正式入学前这段时间的学习。
至于“学历教育”则涵盖了义务教育(即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以及更加高级别的教育层次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等。
针对个人税种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纳税人在接受持续性学历教育过程中的相关支出,须在此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而对于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纳税人来说,只要在获取相关证书的年份里,就可以享受每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优惠政策。
第二条,如果一位个人正在接受与他之前所接受的学历教育类似的教育项目,并且满足了本办法中所规定的扣除条件的话,那么这位个人的教育支出既可以由其作为父母的家长按照子女教育支出的方式来扣除,也可以由他自己按照继续教育的支出方式来扣除,但是不能够在同一时间内进行两种扣除行为。
第三条,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即使个人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上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已经超过了15000元,只要负担的医药费用的总额没有超过60000元,就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的标准额度进行实际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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