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理应作为特定方所持有的私有财产看待,当该对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离世之后,他们的遗产继承问题就成了焦点。
在此情况下,排在首位的法定继承人应该为配偶、子女以及亲生父母。
因此,配偶作为该勾方的首要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对方婚前财产的权力。
鉴于此点,只要夫妻中的某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便有权在适当的时候继承他们死去那一方的婚前财产。
至于何谓“夫妻私人财产”?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一方在结婚之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2)由于受到了他人的人身伤害而得到的理赔或补偿;
(3)经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属于其中某一方的财产;
(4)专用于个人生活家居必需品的物品;
以及(5)其他符合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私人财产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