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2.由于各地区对于拆迁所涉及的补偿标准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因此通常情况下均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执行。
而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款项的支付方式亦有所差异,一般在拆迁之前将所有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方,同时双方还需要签署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
3.就补偿方式而言,补偿方式可以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或是产权调换两种。
被拆迁方只能从中选择其一,不可同时选用两种方式。
所谓货币补偿,即是围绕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从而予以合理的补偿,然后由被拆迁方自主购买所需房屋,在此过程中,拆迁方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安置房源。
而产权调换则是依傍于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价值和房屋重置成本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进行估价补偿,随后由拆迁方提供定价的安置房屋进行实质性的安置。
4.至于非公益事业房屋拆除所涉及到的附属物问题,一律不进行产权调换,而是交由拆迁方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处理。
5.如果被拆迁者既选择了产权调换又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了相应的房屋,那么在这些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等值的部分里,被拆迁者可免去支付房屋契税以及产权变更交易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