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销合同期限方面的约定,必须由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
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强制手段逼迫他方接受其所提出的条款。
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要求签署有效期相对较长的合同;
然而作为交易的另一方,倘若认为此举存在潜在风险,则有权否认该项请求,或者与对方共同探讨并达成一个彼此皆可满意的时效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