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非机动车右侧超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的判定将依据相关人员在事件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行为和导致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以及他们主观上所表现出的过失或者过错的严重性来加以明确。
若上述原因皆由右侧超车的一方当事人主观过失所致,那么相应地,其应独立承担整个事故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与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