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地协议详尽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发起征用耕地之被征土地单位,以及进行此项工作之征用土地相关单位;
依照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以及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向村里经过全体村民大会的决定,并得到了他们的明确支持之后,同意乙方有权为此展开土地利用项目的征用工作。
这一决定经由甲乙双方的实际查看和深度讨论后达成共识,签订本份协议以确保彼此都能够忠实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具体而言,该协议涵盖的内容事项有:
需要征用的土地数量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
征用土地所应支付的赔偿金。
此外,也将提供一些重要的文件资料供参考使用,其中包括:
首先是征地告知书,其主要目的在于在征地活动正式进行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将预征土地的用途、位置、相应的补偿标准以及可能的安置路径等相关信息准确地传达给群众。
其次是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届时国土部门会对预征土地的实际位置、属性、面积等关键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向群众传递,同时,还需要现场公示结果并要求农户做签字确认。
第三个文件是征询意见书,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预征土地在是否接受相关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事宜上必须取得广泛民意,有申请公开听证的,务必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要求启动听证环节。
最后,征地公告也是不可或缺的必备文件,它将整个征地过程里的所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此项工作的进展动态。《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