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农村土地实行征用制度所涉及到的赔偿数额,应该以农田的区域定位、产出状况以及规划用途作为主要依据进行计算得出。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应根据被征收土地在被征收前所拥有的平均每年六倍到十倍的总收入来衡量;
至于安置补助费用这一方面,则是基于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目来予以确定的。
在此过程中,各省市自治区需要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这个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