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享房屋在离婚时的房产划分问题,我们将作如下详细回答:
首先,不论任何情况下,都应以夫妻双方关于如何处理现有配偶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权益的共识为基准开展相关工作。
如果双方在此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便有权利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法官受理该案件之后,通常会依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做出相应裁决:
首先,假设夫妻二人都坚决要求获得这处房地产的所有权益,并且同意按照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归属权,那么法庭将会批准这种请求。
其次,若是其中一方声称其有权享有这处房地产的所有权,法庭亦会委托一家经过认证的估值公司按照市场现行价格对该物业进行全面可靠的评估,然后将所有权归属于提出此项要求的一方,并通过适当方式让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赔偿。
最后,若夫妻双方均未对房地产所有权表现出明确的倾向意愿,而法庭也无法强迫或引导其中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或支持,则法庭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是以维护公平原则为前提,启动销售程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以及全额出售,所得款项将按照双方各自的占有比例划分为两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