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之后,有一方并未直接照料子女且拒不履行义务时,便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相关事宜进行再度审查并做出新的决定,进而强制执行应尽的扶养费用。
若是在审理过程中已然做出离婚判决,自然人亦可依据上述离婚判决书中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中所规定的关于离婚后子女扶养费用支付责任的规定,向对方讨要子女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