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在责任主体对交警所出具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进行确认或签字签证的情况下,该文书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任何一方企图通过未签署责任认定书来否定责任认定的有效性都是无效的行为。
然而,若责任主体对此产生争议,可从交通警察送达认定书之日算起,在第三天时,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此项申请。
一旦确定受理,他们将针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理及判决过程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事实存疑、证据不足、责任划定不够公平等问题,他们有权命令原办案单位对此重新进行深入调查和准确判断;
但如若认定书的审核过程合理且符合规范、事实阐述明确、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恰当、责任判别公正以及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程序,则警方将会维持原有责任认定结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