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转让及倒卖土地使用权”相关刑事案件的认定,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
首先,非法转让或倒卖面积超过五亩的基本农田;
其次,非法转让或倒卖面积超过十亩的非基本农田耕地;
再者,非法转让或倒卖二十亩以上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此外,若行为人通过该犯罪行为获得的收益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最后,若行为人曾因为该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且仍继续实施此类行为,均属恶劣行为,应该视为具有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嫌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出于牟取利益的目的,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对于那些情节尤其严重者,刑期将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不等,并且被罚款金额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在此类案件中,涉嫌非法转让和倒卖以下任意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非法转让或出售面积超过五亩的基本农田;
第二,非法转让或出售面积超过十亩的非基本农田耕地;
第三,非法转让或售出面积超过二十亩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第四,违法所获利润超过五十万元;
以及第五,虽然没有满足上述收益条件,但是由于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而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却仍然从事类似行为;
第六,其他任何一种情况下情节属于严重的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