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确保工人们得到公正合理的薪资待遇,这是不可动摇的首要原则和任务。
2.当涉及到被执行人控制的资产时,其财产中的所有权归属属于案外人士的部分,绝对不可以将此部分视作被执行人的可强制执行财产进行执行。《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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