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被规定为赔偿标准的重要指标,其中一至十级主要对应着百分数从100%至10%不等的系数。
确切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第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衡量标准乘以二十年后再乘以100%;
其次,第二级别伤残的赔偿标准则将这一公式中的100%调整为90%;
以此类推,第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20%,最后是第十级伤残,其赔偿标准仅为10%。
以下是关于赔偿项目以及相应计算标准的说明:
(一)医疗费用是指当事人为了治疗相应的伤害疾病而支付的所有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可能需要的治疗费用等等。
(二)误工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当事人所耗费的误工时间以及自身收入状况而定。
(三)护理费用的计算则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
(四)交通费用的核算根据的是当事人和必须陪伴进行治疗或者转院治疗的陪护人员因看病和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近亲(人数上限为三人)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来计算得出。
(五)住宿费用则主要针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在从异地赶到本地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将参照我国政府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加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