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所说的一般侵权行为,即为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疏忽侵犯到他人的财产权以及人身权,导致产生损害之违法后果而必须承担起的相应民事责任。
为了妥善处理这类问题,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承担责任的方式:
首先,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活动;
其次,排除任何可能给受害方带来不便的因素;
再者,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
第四,将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给受害方;
第五,尽可能地修复受损的财物以达到原状;
接着,按照实际损失情况给予合理的赔偿;
然后,向受害方诚恳地道歉;
最后,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受害方的声誉。
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亦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多种方式合并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