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乃是指加害人为二人乃至二人以上合谋侵犯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并因此导致损害后果发生时,加害人必须承担起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模式。
在共同侵权的情境下,若能明确认定具体的侵权人身份,则应由该侵权人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反之,如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所有行为人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若各个行为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单独来看都足以引发全部损害结果的产生,那么这些行为人也须承担起连带责任。
在确定责任分担比例方面,若有可能,各行为人应各自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份额;
然而,若责任分担比例确实难以精确界定,则可考虑采取平均分摊的方式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