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婚姻关系之稳定,对于选择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妇来讲,如在协议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对其做出的离婚决定有所反悔并在接下来的30日之内提出撤销原有的离婚申请,此项权利将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针对个案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即在判决确认无法接受离婚之后,经过一年的分居生活,仍有一方向法院提交新的离婚诉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予以尊重和支持,并应做出相应的判决,确认其离婚请求。
值得指出的是,这项新规旨在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3.为了避免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离婚过程中肆意挥霍他们共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法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或不予分割。
同时,如果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提供真实存在的相关事实、确凿的证人证言以及充分的视听数据等作为支持其观点的有力证据;
如果涉及到生理缺陷、精神疾病的问题,需提供全面的诊断书和鉴定书;
若是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或是被判刑达两年以上或者终身监禁,则需提供负责处理的公安机关所做的处理决定及法院判决等文件;
若处于分居状态,需提供详细的分居时间、背景以及分居协议等相关信息;
如果曾有过起诉离婚的历史,须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能够阐明案件全貌的重要文件;
如果双方家族间曾发生严重的纷争,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勤记录等相关法律凭据。
此外,当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上的损失补偿时,必须出示对方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相关过错行为的确切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