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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六十七条的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六十七条的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2024-03-25 18:35:16 已帮助22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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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六十七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为我们揭示了取保候审的必备前提。
当涉嫌违法者具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如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产后喂奶期的妇女,在如此情况下,也可尝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另外,若案子羁押期限已满但仍未结束,也需启用取保候审。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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