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系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予以没收。
这里所称的“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系专指犯罪分子自身实际拥有的财产以及在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中所享有的应得份额。
唯有经法律明确认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方可予以没收。
因此,倘若父母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没收财产之时,他们的子女所拥有的财产则不会被纳入没收范围之内。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