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相关规定的详细解释,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措施。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那就是当被告人身犯重罪且选择向警方自首之后,他们本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为被逮捕者,则其委托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方都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操作。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那么就必须先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是人民法院院长的审批,并且要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也要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出相应的保证函或保证金缴纳通知。
对于那些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政府部门应予以拒绝,并详细告知申请人原因。
同样,对于那些被拒绝的申请,政府机构也应告知申请人,并阐明拒绝的具体理由。
再者,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机关为公安机关。
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这个,请各位牢记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