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
解除租房合同是否能够退还押金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众所周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其房屋以及相关附属物品的安全使用,从而防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造成任何损害。
因此,无论是遵循合同规定,在租赁
期限届满后完成正常的租赁关系终止,抑或是由于一方
当事人提出的提前解约,在所有前提条件下,如租赁物并未遭受实质性的损坏,那么出租人都应毫不犹豫地返还押金。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已经在
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当其中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
解除合同时,应以所交付的押金作为约定的
违约金计算基准。
在此背景下,若租户在合同尚有剩余期的情况下选择搬离,可视作
提前解除合同行为,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具体的违约责任分配宜参照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加以处理,若于此无明确规定的,则应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情况来负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