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
买房的时候,为了避免遇到
定金这个问题,有几个小办法儿哈~第一点就是别急急忙忙地跟开发商签那个所谓的认购协议书,然后就把钱给人家交过去了。
其实呢,加了这一环节也没啥必要,我们完全可以先跟开发商好好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干脆利索地把那个
商品房买卖合同给签了算了。
就算最后真的买不成也没事儿,不会留下啥麻烦的后遗症!其次呢,有个特别简单的小技巧,那就是在
签合同之前,你得主动点儿把“定金”这两个字儿写成别的词。
比如说“
订金”呀,“预付款”啊,“
保证金”啊,“诚意金”啊之类的。
这样的话,等你最后买房子的事儿黄了,你当初交给人家的那些钱还能往回要回来。
再说说第三点吧,你得在签认购协议的时候,特意挑那些对你自己最有利的条款。
比方说啊,要是达不到什么样的条件,我的定金是不是就能退给你;
要是不能退的话,那么不退的后果以及
违约责任又应该怎么来承担这些规定都得写清楚啦。
最后一点嘛,就是让开发商找你签那个叫啥来着?《
商品房认购书》对吧。
当然了,你得坚定地表示反对他们擅自修改这个认购书里的内容哦。《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因不可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