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你去派出所一般可不算算是你主动去自首哦,不过如果你到时候把自己的罪行老老实实交代了的话,派出所可能会给你稍微减轻点惩罚;
有些人因为自己认错态度好,而且没有造成太可怕的后果,所以他们可能会得到更轻的惩罚。
当你犯了错误之后,主动去派出所向警察叔叔坦白自己做过的事情,这就是我们说的“自首”了,也就是承认自己有过错并且自动跑到警察那里去坦白。
那种接到了警察的传唤通知后,按时按地跑到派出所去配合调查的情况我们称之为“传唤”,它其实也是一种属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
那种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或者已经开始服刑的人,如果能够诚实地向公安机关承认还有些事情未曾被公安机关知道,那他就可以被看作是“自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