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诚实信用、严守公正的基本原则,倘若影楼在服务过程中未给予顾客所拍摄的底片摄影素材,那么这便构成了所谓的“霸王条约”。
尽管某些协议可能规定
消费者签字同意即可,但无论如何,都无法改变此种行为的本质。
对此类事件,影楼必须不得擅自保留或销毁任何客户的肖像摄影素材。
影楼应该确保这些素材能安全地交还给无权之主的消费者,并且绝对不得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照片底片的版权归属问题。
从法律视角来看,人像摄影精华如同其他摄影素材一样,它是通过精细操控器材,并将红外线记录在感光材料之上,从而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客观物体形象艺术品。
因此,它理应被视为具备版权保护的特殊作品。
当他者为我们提供摄影服务时,实际上代表他们接受了我们的委托,以客户的名义创作增值的摄影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