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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父母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3-23 13:25:09 已帮助15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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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关于父亲房屋动迁后子女是否享有权益,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要考虑的重要要素即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究竟为何方。
以下是可能出现的两种不同情形:
第一种可能性为,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于父亲,那么在此情况下,动迁事宜仅与父亲本人关联,子女并没有权利参与其中的分配(除非父亲自愿将份额赠与);
反之,若房子属于父亲与子女共有的财产,那么在遇到类似动迁的情况时,动迁利益亦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共享,此时子女便自然有权获取相应份额。
当然,若不幸发生父亲离世的悲剧,子女仍拥有合法继承动迁房权益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形式的土地征收都必须保证给予被征地农户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确保他们原来的生活水平保持不变甚至有所提升。
同时,还要保证被征农用地的未来生计有所保障。
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且其数额应该足够满足被征地农户的需求。
此外,还需关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和青苗等的补偿金支出以及给予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准备。
在实际操作层面,涉及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根据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区片综合地价所确立。
在制定这一价格时,应充分斟酌土地原用途、土地质量状况、土地产量、当地位置、土地供应关系、人口规模以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并且至少应每隔三年对该价格进行调整或重申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金标准,同样将由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进行设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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