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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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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6 · 1623人看过
导读:1.提交申请。2.深入调查所有权归属。3.严格审查并公示结果。4.获得批准后,若相关人士无异议,须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登记并发证,由市(县级)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土地登记专用章。5.完成登记注册。
农村宅基地怎么发的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发的

1.进行申请。

2.开展所有权归属的详尽调查研究。

3.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

4.经过批准。

当公告满期后,若土地所有人以及涉及到该土地权益的相关人士对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均无异议,则需要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同意登记并发证,同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亲自签章,并加盖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完成登记注册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怎么发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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