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种你拿着这张卡但完全没有打算把钱还回去,甚至你的行为已经超过了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的情况,而且经过银行给你的两次提醒之后过了三个月你还是没动静,这种行为就被定为“恶意透支”咯!
2.至于什么叫做“信用卡恶意透支”嘛?它主要就是要告诉我们,当你的行为已经侵犯到银行的利益,拒不还款或未按时还款的那部分资金,可不是只算完利息就行,还得加上滞纳金和复利这些额外的支出哦。
当这个数字达到1万元以下10万元以内时,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判定为你故意犯下的罪行,叫做“数额较大”;
要是超过10万元但不满100万元的话,那就是更严重的“数额巨大”了;
而100万元以上,那就是妥妥的“数额特别巨大”啦!《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