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需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转让方与接手方必须为同一村落居民,以确保受让者符合本地宅基地的申领门槛。
其次,欲转让的未被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须处于当地标准许可范围之内。
整个转让过程如下:
首先应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阐述变更理由及变更要点,行政主管部门会依照申请的具体内容对土地权属情况以及地籍测量结果进行实地核实。
凡审核通过者,将会颁发新的宅基地证书。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依法归属到村农民集体所有之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
若已经分别归属于村内两家或更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所有的话,则应当由这些组织各自负责经营管理;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如果已经由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应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管理。《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