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有实际的成交价格,并且这个成交价格并不低于所在地级别的基准地价均值标准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成交价占有率不低于40%的原则来制定出让金的额度。
然而,如果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均值标准,那么我们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地价均值的40%来计算出让金。
(2)如果原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当补充办理出让的事项时,也需要按照基准地价均值的40%来计算出让金。
(3)当通过上述方式计算得出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对此持有异议之时,便需要由他(她)挑选并委托一家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据评估价值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决定用于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购让金的成本价格所能占到总土地价格的最高份额不能超过60%。
因此,在涉及到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的时候,必须先将成本价格换算为市场土地价格,然后再根据不低于40%的基准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下面我们再来聊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
首先要提出申请;
其次是对申请进行受理以及审核;
接下来便是对转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
再者,就是确定出让金的具体数额,从而拟定出让方案;
紧接着,将方案上报审批,同时向当事双方发放准予转让通知书;
最后便是公开交易,并签署相关的转让合同;
同时,完成出让手续的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